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教育城域网的正常运行与使用,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苏州教育城域网是在苏州市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建立的全大市教育计算机网络,它将成为我市教育系统实现教育信息化,全面提高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整体素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依托和基础设施。其服务对象是苏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及所辖市(区)各类学校的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及其家长。教育城域网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借助有关运营商的信息网宽带传输通道以MPSL-VPN形式,实现苏州市教育系统内各学校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计算机之间的互联,并与Internet联网。旨在为苏州教育系统内的办公、管理、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全市范围内使用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 下同),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苏州教育城域网,是指由苏州市教育局主办,苏州市电化教育馆承办,由苏州市教育机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及所属各市(区—)各级学校各接入点联接构成的网络;教育城域网网络系统,是指由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设备、服务器及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各信息终端所构成的,为教育信息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和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二章网络管理分工
第五条苏州市电化教育馆(苏州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教育城域网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市教育系统内凡独立建制的各级各类公、民办学校都必须接入教育城域网,并按要求完善或配备统一的办公、资源管理平台,保证信息的无缝链接和资源共享。各接入学校的网络建设、设备配置、运行维护等工作,由苏州市电化教育馆进行规划、指导。
第七条苏州市电化教育馆负责监督执行教育城域网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接入学校应配备专(兼)职网络管理员,已建有一定规模校园网络的学校,都应成立网络管理机构。学校网络管理机构和网络管理员由所在学校管理,业务上接受苏州市电化教育馆的指导。学校网络管理机构网管员的职责是:
(一)协助学校规划与建设信息平台(校园网);
(二)负责收发教育城域网信息,对学校教师使用教育城域网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授权使用并做好登记。
(三)负责学校信息平台(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网络运行安全、稳定;
(四)对学校信息平台(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向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及指导;
(五)负责学校信息平台(校园网)各种教育资源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学校对外(对内)网站的日常维护,对网站内各类信息进行监督管理;
(七)定期向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网络运行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
(八)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九)因工作变动或外出须做好上下衔接及工作交接。
第三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九条苏州市教育城域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本信息网及子网站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安全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它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苏州市电化教育馆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十条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苏州市电化教育馆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提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内一切网站进行ICP备案,在取得备案许可并向苏州市电化教育馆报告后方可开通网站。不架设任何与学校教学无关的网站。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信息网及其联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十三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四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十五条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各单位和学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参考“第七章网络信息发布管理”)。
第十六条各接入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最大限度地为用户服务,为单位服务。
第十七条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账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账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苏州市电化教育馆和单位、学校网络管理中心(网管员)应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信息网络范围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条与信息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以及电源防护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信息网络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各子网站发生的案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报告苏州市电化教育馆。
第二十二条信息网及各子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教育城域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市教育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危害教育城域网及本地局域网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上的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
(二)未经允许,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的程序;
(四)其它危害教育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由苏州市电化教育馆向市教育局报告,提请市教育局乃至公安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信息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网络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教育城域网网络管理中心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苏州市电化教育馆负责;教育网主干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有关运营商负责;各单位、学校接入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各接入单位、(学校)网管员具体负责。
第二十七条已接入教育城域网的单位、学校,应确保将本单位、学校内所有计算机联通,实现单位(学校)內各信息终端微机的互联。有条件的学校,应尽快构成校园局域网,满足学校教学需要,不断扩大教育城域网的应用范围和效益。
第二十八条各接入单位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苏州教育城域网IP地址规划要求设定本单位(学校)IP地址,不允许随便更改。
第二十九条各接入单位和学校要管理好本单位(学校)的联网端口和IP地址,谨防他人冒用。
第三十条在网络运行过程中,苏州市电化教育馆和接入单位、学校网络管理人员要特别注意监视主干网及子网的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问题。
第三十一条教育城域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学校的宽带网络,原则上只供单位、学校进行教学、管理工作使用。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正常教学和生活范围之外的活动,学校网络不得有未经授权的经营性接入服务,未经允许不得将网络线路和设备转租别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十二条用户不得运行影响教育城域网络系统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以免给网络或服务器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网络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十三条各接入单位、学校的所有网络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及维修工作均由本单位负责,苏州市电化教育馆可提供技术支持。各单位和学校对网络设备进行维护时注意重要文件的保密,严防泄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学校)如发现本地计算机不能与教育城域网主干联网,或连接不畅,应及时与苏州市电化教育馆联系,并配合苏州市电化教育馆维护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三十五条接入单位和学校应承担如下责任:
(一)配合苏州市电化教育馆作好有关监控方面的工作;
(二)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
(三)及时将用户网上发生的重大安全和技术问题上报苏州市电化教育馆;
(四)建立健全网络使用档案,加强使用者的管理工作;
(五)因地制宜建立和健全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每年由苏州市电化教育馆对全市各校的网络配置、管理、应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目标管理评定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三十七条若因没有落实管理制度而导致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单位、学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单位、学校在具体工作遇到实际困难或技术问题,应及时向苏州市电化教育馆反馈,苏州市电化教育馆将尽可能地提供协助。
第五章用户管理
第三十八条尊重用户个人隐私。苏州教育城域网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苏州教育城域网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件在以下四种情况是必要的:
(一)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合法服务程序。
(二)保持维护苏州教育城域网的商标所有权。
(三)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四)符合其它相关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用户应对自己的账号,密码负责,一旦注册成为苏州教育城域网用户,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安全,并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各用户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自己的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一个新帐户。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本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苏州市电化教育馆。
第四十条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一)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二)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三)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四)不在BBS、留言簿、博客发表任何与政治相关的信息。
(五)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六)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
第四十一条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邮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禁止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条款,苏州教育城域网将取消用户服务账号。
第四十二条苏州教育城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非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密码管理
第四十三条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任何密码不得外泄,如有因密码外泄而造成各种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四条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应掌握有不同权限的密码,密码由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记在纸上,不得用字母或数字简单构成。
第四十五条最高级别的密码最多只能由两名本单位相关部门的最高管理人员拥有。
第四十六条如因安装软硬件网络设备而需要安装单位知道密码的,在安装调试好后,应及时更改安装设备和相关设备的密码。
第四十七条网站各业务的注册人员的密码,本单位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因用户个人原因造成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丢失的,将由用户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七章论坛、个人主页及邮件信息管理
第四十八条论坛、个人主页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的政策及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四十九条论坛、个人主页的内容及链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的规定。严禁用户网页内包含下列内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论坛、个人主页中,不得放置有害与非法程序、黑客教程等其它上述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
第五十条论坛、个人主页不能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不能发布任何违禁广告。
第五十一条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论坛、个人主页中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必须承担由于用户的网页、论坛所导致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提供主页空间的各级网站保留将违反国家信息安全的违规者上报公安和网络相关部门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网络管理员每天必须检查用户上传日志,并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发现上述违规的内容应该立即通知当日值班的运行主管人员,并对网页的内容进行封存以便日后进行取证,同时根据有关程序通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个人主页上传日志应该保存6个月以上。
第八章网络账户管理
第五十四条各接入单位、学校应加强分配账户的管理,定期更换密码,提高账户安全性,以防他人冒用。
第九章网络信息发布管理
第五十五条苏州教育城域网在外网Internet门户网上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苏州市电化教育馆负责。凡需由苏州市电化教育馆制作和发布的信息,需由单位或科室按网上发文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十八条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和登记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先审后发”,遵循“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学校在“苏州教育城域网”平台及子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或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核。发布员和审核员要遵循信息发布与审核流程,遵守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子网站的主页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更新。主页内容在发布前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查。
第五十九条各学校和有关单位应指定一名网络信息员(名单报网管中心备案),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上报、办公信息的收发,以及本单位网站信息的收集、更新和维护等工作。
第六十条信息的发布和接收要做到及时准确,已发布信息的原始资料应及时分类存档,做到有案可查,市教育局将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第六十一条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政策及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六十二条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等。
第六十三条各学校和有关单位应严格监视通过网络的电子邮件和各类信息。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或有害信息,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信息安全员或直接向苏州市电化教育馆报告,由苏州市电化教育馆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及时处理。不得将任何反动信息外泄,做到不看、不信、不传。
第六十四条各单位和学校应定期对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严禁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科研信息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国际间的挑衅或传输引起国际争端的文件。
第六十五条凡申报开办学校网站,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已开办的学校网站,如未经批准的,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第十章教育政务信息化管理
第六十六条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协调、信息共享和积极推进、分步实施、重在应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标准,使用统一的名词术语、数据交换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
第六十七条苏州市电化教育馆在市教育局的领导和市教育局信息处的协助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教育政务信息化建设业务工作。
第六十八条市教育局机关内各科室、直属单位、学校和市教育局间的公文发送、信息和数据传递应当通过教育城域网(内网)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下列信息不得在外网上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政务机关内部事务;
(三)对外业务办理的中间过程数据;
(四)依据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其它信息;
第七十条教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本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它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认可;妥善保管平台账号及密码,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一章网络管理人员工作
第七十一条性能管理。进行全面和仔细的网络运行质量评估,建立网络评估参照点,利用参考点进行比较并建立趋势分析,从而对任何的重要偏差进行报警;监测网络的变化内容(如新增加的任何高利用率网络软件;网络结构的改变;网络站点/用户数量的变化;安装新服务器;增加新的网络协议等);监测包括吞吐量、流量、平均响应时间、广播流量、碰撞率、繁忙率(最多发送者和最多接收者)、可靠连通性等;建立网络性能报告(包括当前和历史情况)。
第七十二条故障管理。了解网络正常运行时的状态,在对网络状态进行有效监视的前提下了解导致网络异常的可能原因。了解并掌握网络故障诊断的五个步骤:
(一)尽可能收集全面的信息,并分析故障现象;
(二)确定故障的位置是在哪一个网段,哪一个全功能站点或哪一个最终用户;
(三)确定故障来自于特定站点的哪个部分,是硬件或软件故障,还是用户的问题;
(四)定位并排除故障;
(五)验证故障已排除。
建立故障日志,详细记录网络故障所产生的现象、网络故障的诊断和定位措施、网络故障的解决方法。在排除网络故障时,无论是多么简单的修理,一定要在任何设备或系统进行修理之前检查实施的步骤,一定要认真仔细完整地记录在故障诊断过程中进行的一切活动。
第七十三条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水平的定义和维护机制研究;管理员访问控制;用户访问权限的控制管理; IP地址的使用监测等。
第七十四条配置管理。配置文件的管理技术;当前路由的追踪及显示功能;结点的自动发现及显示功能;防火墙的设置与维护技术等内容。
第七十五条服务器管理。信息服务器的管理成为内部网络管理的重要内容。可能的信息服务器管理内容包括:电子邮件的运行状态监视及统计、自动检测;DNS的自动配置、检测和数据维护;FTP服务器的信息及索引维护,文件访问频度及利用率的分析;WWW服务器的运行状态监视及统计;视频点播和视频会议服务器的运行状态监视及统计。
第十二章学校网络负责人工作
第七十六条领导本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校接入教育信息网的软件和硬件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七十七条督促信息网接入本校线路连通性的日常检查工作,保证线路畅通。
第七十八条负责统筹规划本校校园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第七十九条负责从行政和技术措施上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八十条负责本校入网计算机账户的申请、发放、登记和管理等工作。
第八十一条负责对本校的上网记录进行登记,并保留上网记录180天。
第八十二条组织协调本校行政工作人员学会并用好教育管理系统。
第八十三条负责做好上网信息的审核工作。
第八十四条完成苏州市电化教育馆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三章中心机房管理
第八十五条出入管理
(一)机房钥匙由机房工作人员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丢失要及时声明。
(二)机房工作人员早进入、晚离开时空调各切换一次,并检查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好。
(三)非工作人员、外单位来访人员或其他人员进入机房,需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保证至少一名机房工作人员在场。
(四)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中心机房无人时必须锁门。
(五)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能擅离岗位。
第八十六条安全管理
(一)机房工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正确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完善网络安全机制,定时升级病毒库,及时做好防“黑”、防病毒工作。
(三)非机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操作本机房任何设备。
(四)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任何密码不得外泄。
(五)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六)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七)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设备、不间断电源进行检查及维护,以保证其有效性。
(八)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机房及周边地区严禁烟火,不能明火作业。
第八十七条操作管理
(一)机房工作人员应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二)严格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所有重要图片、文档和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备份,由专人妥善保管。
(三)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四)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保持机房整洁,定期进行大清扫,对机器设备吸尘清洁。
(六)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八十八条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苏州市电化教育馆负责解释。
第八十九条本管理办法中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地方,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